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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细则

2014年04月29日 17:15  点击:[]

 

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创造文明、健康、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按管理人员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第二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安静,不准吵架、打架、唱歌、划拳、跳舞、打麻将、酗酒、赌博、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条  维护宿舍文明,不准在公寓区内经商推销,不准传看淫秽书画,不准散发和张贴传单、广告。

第四条  尊重公寓管理人员,自觉接受管理人员和学校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第五条  严禁男女同学互串宿舍,禁止留住外宿舍人员。

第六条  讲究环境卫生,保持宿舍清静、整洁。宿舍要经常打扫,床上被褥整齐,用品放置有序不准喂养宠物,不得乱拉乱放,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皮等其它杂物,严禁从窗向外泼水和乱仍杂物,不得将饭菜带到公寓内吃,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

第七条  爱护公物,公寓内公共设施不得私自调换、拆装、转移,凡有违犯者,除通报批评外照价赔偿,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关。设备有问题,及时登记修理。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煤油炉、酒精炉、煤炉、电褥等,严禁在公寓楼内做饭,违者严肃处理,对违纪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严格管理,注意安全。个人财产,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现金要存入储蓄所或随身携带,人走必须锁门。

第十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和休息,公寓每晚按时熄灯,熄灯后,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它照明工具。关锁大门后,夜不归宿者及未经请假在外住宿者,按夜不归宿论处,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禁止在宿舍内、走廊、洗漱间、卫生间、墙壁上乱画、乱写、张贴,禁止在宿舍内打球、踢球。

第十二条  宿舍钥匙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和配发,学生不准私自配制钥匙,不准私自换锁,加锁,更不准把钥匙交给别人,离校时将钥匙交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三条  学生将钥匙锁入室内或忘带。应先找管理人员开门,任何人不准撬门进入宿舍。

第十四条  每学期结束,学校对宿舍内的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并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