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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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鼓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7-03-31 点击数量:

1. 创新创业成果的认定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创业实践(孵化)、自主创业等双创活动获奖、获助、立项或取得的科研成果。

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通过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资助、立项的广大教职员工。

在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咨询及服务过程中,通过创造性的采用新方法、新思路所组织开展的党团学活动、主题班会及撰写的优秀案例等,使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能提升,且师生认可度高、反响较好的广大学生工作人员。

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通过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宣传、利用党团学活动广泛动员,使得广大学生积极报名参赛、获得突出成绩、取得良好效果的各二级学院。

2. 奖励类别

优胜标兵,对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立项、资助或发表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的科研学术成果的学生个人进行择优表彰奖励。

先进个人,对在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及学工人员进行择优表彰奖励。

优胜团队,对在创新创业项目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进行择优表彰奖励。

先进集体,根据学院师生创新创业工作实绩,对工作突出、师生认可度高的学院进行择优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