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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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计算细则

2017年01月04日 17:59  点击:[]

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计算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等级

学分

分值

备注

竞赛活动类

各类学科竞赛

各类文体竞赛

各类实验竞赛

教师技能及专项竞赛

其他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12

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一)

国家级二等奖

10

国家级三等奖

9

参加国家级未获奖

4

省级一等奖

8

省级二等奖

6

省级三等奖

5

参加省级未获奖

3

校级一等奖

5

校级二等奖

4

校级三等奖

3

参加校级未获奖

2

院级一等奖

3

院级二等奖

2

院级三等奖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

大学生创业

实践项目

国家级

12

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二)

申请国家级,未立项

3

省级

8

申请省级,未立项

2

校级

4

申请校级,未立项

1

大学生创业/创新

训练项目

国家级

10

申请国家级,未立项

3

省级

6

申请省级,未立项

2

校级

3

申请校级,未立项

1

职业资格及

技能证书类

专业资格/技能证书

国家级

6

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三)

省级

4

一般资格证书

省级

2

科研学术类

学术论文类

SCI、EI、ISTP、SSCI

CSSCI或AHCI收录

12

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四)

核心期刊

8

商洛学院学报

6

一般刊物

4

校报、校刊

2

科研项目类

主持国家级项目

12

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四)

参与国家级项目研究

且发表论文

4

主持省级项目

8

参与省级项目研究

且发表论文

3

主持地市级项目

4

参与地市级项目研究

且发表论文

2

主持校级项目

3

参与校级项目研究

且发表论文

1

实践成果类

单篇文艺作品类

国家级

10

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五)

省级

8

市级

4

校级

2

著作类

(不少于8万字)

一类出版社

12

二类出版社

8

专利证书类

发明专利

国家级

12

参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六)

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级

10

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级

6

 

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竞赛活动类

1、国家化学学会、化工学会等各类行业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按国家级对待;

2、市级、省化学学会、化工学会等各类行业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按国家级对待;

3、各类竞赛项目中的团体奖获奖者,不分名次,每人记相应奖项分数;

4、各类竞赛中,优秀奖一律按照相应的三等奖记分;

5、参与不同竞赛项目分值可累加计算,参与同一竞赛项目获得各种奖励者(如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

1、立项项目必须正常结题方可按照相应级别认定学分,否则一律按照未立项认定学分;

2、凡是多人参与的,国家级立项项目,参与人员不计名次,一律按照满分认定学分;

3、凡是多人参与的,省级立项项目的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按照8、7、6、5、4分依次记分,校级立项项目的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按照4、3、2、1分依次记分;

4、凡是多人参与的,省级立项项目的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项目按照6、5、4、3、2分依次记分,校级立项项目的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项目按照3、2、1分依次记分;

5、未立项的项目只给排名第一位的人计分;

6、参与不同项目分值可累加计算。

(三)职业资格及技能证书类

1、专业资格/技能证书是指学生本学专业类的各种相关证书;如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各类行业证书为专业资格/技能证书;

2、计算机等级证、四六级英语证等为一般资格证书;

3、同一类不同级别的证书只按照最高等级的证书计分一次,

(四)科研学术类

1、学术论文类: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必须为商洛学院,发表论文不论排名次序,一律按照相应等级记分;每发表论文一篇,累积加分一次。

2、科研项目类: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单位必须体现商洛学院,参与项目、且发表论文不论排名次序,一律按照相应等级记分;

3、参与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下午论发表多少篇论文,科研项目类中只能享受一次量化加分,但发表的所有论文都能在学术论文类中累积加分。

(五)实践成果类

1、作品或著作的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商洛学院;

2、出版社类别参考商院2014[98]号文件商洛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附件;

3、实践成果类量化不计名次。

(六)专利证书类

1、学生必须以商洛学院为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方可享受此类积分;

2、发明专利不记名次,每人都记12分;

3、实用新型专利最多7人参与,有教师参与者教师不占名次,学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记10、9、8、7、6、5、4分;

4、外观设计专利最多5人参与,有教师参与者教师不占名次,学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记6、5、4、3、2分。

 本方案从2016级开始执行,要求学生在每学期第18周前将本人创新创业成果进行总结,填写创新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申请表。解释权归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