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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2014年04月29日 20:38  点击:[]

 

为完善学生的请假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组织纪律性,更好的促进学风建设,准确掌握学生动向,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请假规定

1、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校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其他活动,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学生须如实说明请假事由并得到辅导员确认后填写正式的《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学生请假单》,并在《学生请假记录本》上登记。

2、请假严格按照批准程序,逐级办理。

第一步:班级签署意见。在市区内因病请假而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以及校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其他活动的,可由班长代表班级签署意见;凡是离开本市的请假,必须由班级签署意见,并经过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学生所要到达的目的地后签署意见。

第二步:学院办理手续。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辅导员审核;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三天)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党总支审批;十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十天)者,经辅导员、党总支、教学副院长分别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批。

3、毕业班学生因自主实习、就业等原因需要请假且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的,须经由家长、辅导员(班主任)、毕业论文指导老师、院长以及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并签字。因在单位自主实习需要请假者,要提供实习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手续需提前办理,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应先电话请假,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无批准签字的请假条无效。

二、销假规定

1、请假期满到辅导员处(班主任)销假,销假时需在请假单和记录本上同时填写销假时间和签名。

2、需继续请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并做好登记。

3、销假或续假应同时告知班长(团支书)和班主任。

三、请假单的管理规定

填写完备的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于德育委员处保存,以备任课老师考勤时出示证明,另一份交由辅导员(班主任)备案。

四、处理规定

凡未经请假、请假手续不规范、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擅自缺勤或离校的,属违纪行为,除在学年综合测评中给予相应扣分外,还将依照《商洛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