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与训练管理,维护教学与训练秩序,提高教学与训练质量,保证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
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课、考试、班会、晚自习、社会实践、政治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考勤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别进行全面考勤。班级考勤由班主任委托班长负责,每天检查、统计出勤情况,每周周末将学生考勤统计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化材学院办公室;任课教师须填写教学手册,每周由教研室汇总后交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班主任考勤和任课教师考勤进行统计汇总后,经院长审核,每周向学生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二、请假程序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校、院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时,原则上应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急病、急事除外),不得事后补假,不得用信函或电报、电话、短信请假,不得让他人代请假;学生请假需先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经逐级批准后,将假条交辅导员处存查并记入考勤表。病假须有医院证明,证明不可造假,一经发现予以处分。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辅导员审核;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党总支审批;十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党总支、教学副院长分别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批。
三、缺勤的处理
根据学生缺勤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处分分五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毕业生除外)、开除学籍。
(一)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或有旷课现象者,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包括其它违纪违法处分)。
旷课学时 |
纪律处分 |
备注 |
10-19 |
警告 |
写出书面检查 |
20-29 |
严重警告 |
写出书面检查 |
30-39 |
记过 |
写出检查,提出改正措施 |
40-49 |
留校察看 |
写出检查,提出改正措施 |
50学时以上 |
开除学籍 |
注:旷课一天,实有学时不足6学时,按6学时计,超过6学时按实有学时计算。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