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学生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和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讨论和决定学生党支部的重要事项,配合党总支和行政领导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 按照校党委、院党总支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院的党建工作规划。
第四条 负责本院学生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第五条 负责本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工作和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组织好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负责学生党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并对党员的奖惩、违纪提出初步意见。
第八条 在主管书记的指导下,协助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九条 处理学院党总支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