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院党总支与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共青团的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制定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总结,拟定团的有关文件,保管好团材料。
第三条 负责做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第四条 负责考察团干部,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培养对象。
第五条 负责团内的评优、评奖和团员的违纪处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团关系的接转和团费收交工作。
第七条 配合院行政做好“文明大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活动。
第八条 协助党总支做好全院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九条 负责指导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指导院学生社团工作。
第十条 保管和正确使用团总支印鉴。
第十一条 处理院党总支和院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