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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2014年04月11日 20:51  点击:[]

 

一、 学生党员基本信息

党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党员总数、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生源地、联系方式等。

二、 学生党员入党材料

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学生所在支部保存。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与组织关系转移同步办理。

三、 学生党员组织生活

(一)学生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党组织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以及其它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

四、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学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其家庭所在地党组织,出国、出境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组织关系的转移,由党总支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毕业生党员花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院党总支逐个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 学生党员的党籍

学生党员从被学校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取得党籍;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以登记、开除党籍或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失去党籍。

六、 学生党员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

(一)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二)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三)自行脱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给予自行脱党处理。

(四)退党。党员如果改变了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留在党内而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五)预备党员犯了错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犯了一般性错误的,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七、 学生党员的党费

(一)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每半年收缴一次。

(三)学生党员入党前为共青团员,在入党的当月已交纳团费的,从入党的下一个月开始交纳党费,同时停止交纳团费。

(四)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党费交到原单位党组织。

(五)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在上级党委未批复以前,仍继续交纳党费。